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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法庭春节前组织调解 因伤失明农民工得到赔偿

2020-01-23 18:40:37 暂无 阅读:1083 评论:0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23日讯(蒋波 彭屏)1月21日,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抓住春节这一有利时机,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促使被告同意了原告全部诉请,维护了因工伤失明农民工白某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白某从2010年开始在泸州某建司工作。2017年10月11日下午5时许,白某在泸州某建司工地工作时,遇到破碎膨胀剂冲孔,烧伤双眼。后经华西医院、北京同仁医院治疗,白某双眼已无法复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白某住院治疗期间,泸州某建司垫付了全部医疗费。

宜宾翠屏:法庭春节前组织调解 因伤失明农民工得到赔偿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泸州某建司未为白某购买工伤保险,而白某继续治疗和生活护理需要相应费用。泸州某建司虽态度积极,但资金压力较大,双方始终无法就工伤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白某将泸州某建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工伤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116万元。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被告公司表示,临近春节,需要给付的款项较多,资金比较紧张,无法及时给付白某诉请的全部赔偿款,需要缓期支付。

为及时维护原告权益,鉴于被告态度积极,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希望利用春节这个有利时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1月21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法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和付款时间,进行了磋商。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解答了双方的疑惑,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春节是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日子,而白某因伤双目失明,只能面对无边的黑暗,需要给予关爱。”承办法官说道。希望被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考虑原告因伤失明需要治疗、护理的实际,积极给付赔偿款。也希望原告考虑被告公司的经营困难,适当延长付款期限,给对方一个筹款缓冲时间。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一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认可原告全部诉请,积极安排资金在半年内分两期支付完毕。“虽然我失明了,但是在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我一定会鼓起勇气,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白某紧握法官双手,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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