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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020-01-24 12:41:29 暂无 阅读:521 评论:0

原标题:

省市场监管局——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

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1月23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就疫情防治相关商品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同时,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省市场监管局在价格提醒告诫书中指出,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医用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省市场监管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据悉,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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