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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举报自己案二审将开庭 律师:一审审理有问题

2018-08-14 03:03:28 网络整理 阅读:125 评论: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此前持续关注了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商以签订合同时没有预售证为由,将12名购房者告上法庭请求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一事。部分购房者认为,开发商试图废止此前合同,完全是由于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而开发商则表示,选择上诉是希望能迫使业主能“回到谈判桌上来”,顺利把事情解决。

今年6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就其中一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与购房者之一李女士此前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女士随即提出上诉。据了解,该案今天上午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那么,对于一审判决,究竟都存在哪些争议点呢?

开发商举报自己案二审将开庭 律师:一审审理有问题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律师:审理程序、事实都存在问题

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认购紫杉庄园项目一套200平米商品房。并以7折的优惠,支付了总价120.4万元。

今年2月,开发商闻天公司将李女士等12名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今年6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规定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李女士代理律师羿克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判决是支持了开发商起诉,确认双方之间合同无效,支持了他们对方的主张,更深一层次的这个法律后果,那就说如果这个合同确认无效的话,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要恢复原状,要双方返还,这就意味着这个如果无效的话,这个房子买受人就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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