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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二)| 依法严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2020-02-14 18:31:25 暂无 阅读:584 评论:0

案例一:

肇庆: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二)| 依法严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2020年2月1日15时许,肇庆市端州区政府工作人员在端州区睦岗街某村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时,村民赵某某因对工作人员设卡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产生不满,以推倒拦路的“铁马”和辱骂工作人员的方式阻碍政府工作人员防控工作。赵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二:

肇庆: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二)| 依法严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2020年2月1日17时许,肇庆市四会市防疫工作人员在四会市城中街道高观市场内执行疫情防控职务时,见市场内市民邱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遂上前对其劝阻,邱某某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并与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邱某某使用木凳将疫情工作人员砸伤,经鉴定,被殴打的疫情工作人员伤情属轻微伤。后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四会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三:

肇庆: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二)| 依法严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2020年2月6日晚上22时许,李某某驾驶小汽车搭乘他人途经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江肇高速回龙出口,肇庆市高要区防疫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规定,要求李某某驾驶小汽车立即调头返回高速,李某某口头答应但随后行驶几十米后,拒不执行联勤工作人员的指令,加大油门冲出卡口往高要城区方向高速行驶,期间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李某某后主动到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投案,被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违法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疫情当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顺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安机关将对任何不服从、不配合甚至阻碍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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