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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霸”也是霸,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属于违法行为!

2018-08-24 00:02:08 网络整理 阅读:192 评论:0

【济南铁路局调查男子高铁“霸座”事件:属道德问题 不违法】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最近,一男子在高铁上霸占一位女士座位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们戏称其为“座霸”,甚至还有网友扒出该男子系某高校在读博士。今天,济南铁路局对此事作出回应:属道德问题,不违法。

“座霸”也是霸,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属于违法行为!

图据网络

济南铁路局针对男子高铁“座霸”事件的回应,难免有点机械的嫌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项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何为“秩序”?“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

购买高铁票,对号入座,听从列车工作人员的合法、合理指挥和安排,使高铁运行顺畅,乘客平安、顺利到达目的地,即为乘坐高铁的秩序。

为什么火车要编座位号,为什么乘客需要实名购买高铁票并对号入座,也是为了维持高铁秩序。乘客之间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互换座位,属于民事行为。但是强行霸占别人座位那么长时间,列车工作人员劝阻都无效,很明显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扰乱了高铁上的正常秩序,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济南铁路局认为“‘座霸’行为上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很难不让人认为其机械适用法律。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自然不能罗列出事情所有的形式,而只能通过概括表达。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很明显适用“座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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