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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仍起色心,男子趁夜黑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被批捕

2018-06-01 11:13:43 网络整理 阅读:111 评论:0

李某和前妻王某200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4年前,他们因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由于抚养孩子的缘故,两人还是有来往。

今年4月28日,李某驾车带着前妻王某至汉江河桥下河滩无人处商讨抚养孩子的事宜,商讨未果后,李某见夜深人静遂起色心,将前妻按倒在后排座位上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离婚4年仍起色心,男子趁夜黑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被批捕

强行和前妻发生关系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因此,强行和前妻发生性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奸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就算两人是夫妻关系,不经过对方同意强行发生关系,也是不可取的,这就是所谓的婚内强奸。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离婚4年仍起色心,男子趁夜黑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被批捕

女子阿丽无意中发现丈夫王先生在网游里和一名姑娘聊得火热,夫妻俩随即大吵了一架。看到妻子依然不理不睬自己,王先生想到了网络上流行的一个说法:夫妻间的和解很多时候是在床上进行的。急于求和,再加上长期积压的荷尔蒙即将爆棚,王先生随即强行和阿丽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这不但没有像自己期待的那样让妻子消气,反而让矛盾再次升级。

强奸在法律上的定义,指的是违法对方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婚内还是婚外,只要是不经妻子同意,就都属于强奸的范畴。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

像故事中的王先生,抱着用性来缓和关系的奇思异想,不理会妻子的感受和反对而“霸王硬上弓”,这就是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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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尚可的情况下,所谓的强奸,无非表现为夫妻日常小矛盾,毕竟性生活的节奏不同是很正常的。但如果真的到公安局报案,说明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夫妻感情已经处于破裂的边缘了。

值得注意的是,婚内强奸依然可以构成犯罪,但鉴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司法实践普遍采取更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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