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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执行 原告与被告联手骗法官

2020-07-06 06:28:18 暂无 阅读:681 评论:0

东北网7月5日讯(张爽 记者 佘雨桐)房屋即将被执行,当事人“灵光乍现”横生一计。伪造买卖合同,提起虚假诉讼。近日,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原被告双方罚款1万元,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为躲避执行 原告与被告联手骗法官

庭审现场。摄影:费丽春

2020年初,陈某向九三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本院对涉诉门市房停止执行,确认购房合同有效,并判令涉诉门市房归陈某所有。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发现陈某对购房目的、资金来源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庭后,合议庭依法调取了陈某与齐某的银行转账明细,发现了陈某与齐某之间涉嫌利用循环转账进行虚假交易的线索。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组织第二次庭审,并要求陈某、齐某等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在询问前,陈某、齐某均签署《保证书》。但陈某、齐某在接受询问时仍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并表示合同真实有效。

庭审后的第二天,陈某找到法院要求撤回起诉。合议庭明确表示不准许撤诉,并向陈某、齐某说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陈某和齐某最终承认相互串通,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协议,制造虚假的房款交付记录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并具结悔过。

合议庭最终决定对陈某、齐某分别罚款1万元,在本案中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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