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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带电维修,深圳龙岗一男子不幸触电身亡,电工都不敢这样操作!

2018-10-10 12:59:36 网络整理 阅读:66 评论:0

9月25日

深圳龙岗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

男子不幸身亡

事故经过:王某和罗某是深圳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安装工人,如果以职业分工来讲,电路维修并不在他们工作范畴。

9月25日8时许,公司工程部安排王某和罗某前往布吉街道万象汇维修LCD广告门灯。8时55分左右,两人爬到天花板上面开始维修作业。至9时25分左右,拿手机给罗某照明的王某发现罗某一手拿着一根电线,一手拿着一把钳子(钳子夹住一根电线)全身发抖。当王某意识到罗某触电后,急忙拨打现场项目经理黄某电话求救。

随后,黄某和物管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将罗某抬到地面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罗某于9时40分左右死亡。

无证上岗、带电维修,深圳龙岗一男子不幸触电身亡,电工都不敢这样操作!

现场勘查:天花板上的LCD门灯电源适配器一根电源线被剪断。经检测,被剪断的电源线带电电压为220V,检查发现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经综合调查,原因主要有四点: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未采取相应的绝缘防护措施并冒险带电作业;3、电气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4、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本次事故中

死者只是安装工

并没有能力负责电路维修工作

却被公司工程部安排去维修广告门灯

另外,即使不是维修广告门灯

而是开展安装作业

依然是无证上岗

由此可见,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再者,从事故整个经过来看

死者明知并非自己专业却贸然为之

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在日常作业中

总有一些人不在意持证上岗

认为考证=无用=白费时间

但要明白

电工属于特种作业

不持证上岗作业属于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无证上岗、带电维修,深圳龙岗一男子不幸触电身亡,电工都不敢这样操作!

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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