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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法院成功启动全市首例议价拍卖执行案

2018-10-14 13:43:51 网络整理 阅读:132 评论:0

10月11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在办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将被执行人刘某某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70号的一处房产以20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拍卖,这是自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青岛市办理的首例议价拍卖案件。

青岛市南区法院成功启动全市首例议价拍卖执行案

该案经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限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本息共计1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南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某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70号的一处房产。经调查发现,涉案抵押房屋建筑面积160平米,其所在小区及周边房屋均价在每平米1.5万--1.6万元。按照传统评估拍卖的程序,第三方评估公司如果要完成这样一套面积在160平米的房屋的评估鉴定,耗时通常在2--3个月,需要的费用大概在2万元左右,既不利于案件的执行,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

为减少被执行人标的物挂网时间,节约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加速财产变现,执行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拟拍卖的房产进行自主协商议价,仅用20分钟,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以200万元(每平米约1.28万元)为司法拍卖起拍价,快速完成了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下一步,市南区法院将积极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全面筛选可以适用该规定的案件,,通过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公平、公正、高效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和案件执行效率的最大化。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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