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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妻子的前夫 男子离婚后索要养育费却被驳回

2018-10-19 02:39:14 网络整理 阅读:146 评论:0

未来网(中央新闻网站)北京10月19日电 广东省佛山市一男子在发现自己的“女儿”竟是妻子与其前夫所生后,与妻子离了婚。不甘受骗的他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孩子出生前后,自己垫付的9000元医疗费以及自己在与其恋爱期间的各种费用。这一请求却被法院驳回。

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妻子的前夫 男子离婚后索要养育费却被驳回

据广州日报报道,2016年3月,该男子与前妻相识,并一见倾心。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间,前妻仗着自己有身孕,以没钱、保胎、盖房等理由多次向男子要钱。而男子也多次给她支付电话费、微信..。

2017年1月21日,前妻诞下一名女婴,男子缴纳了其生产时的住院费9000元,后二人正式登记结婚。2017年6月,男子发现自己“女儿”的亲生父亲竟是妻子的前夫。得到明确证据后,二人离婚。

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妻子的前夫 男子离婚后索要养育费却被驳回

婚后,男子不甘心自己就这么被骗,在2017年10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男子要求前妻归还在恋爱期间,自己支付的微信..、电话费及生产医疗费等。同时男子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账单记录。前妻在庭上表示,二人在恋爱期间的生活费、产检等费用由男子支付是合情合理的,这些款项不应属于借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子支付这些款项,应为消费性馈赠,同时男子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同时,,男子支付医疗费时并不知女儿不是自己亲生,所以男子支付医疗费是应该的。故一审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随后,男子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男子表示,前妻隐瞒其与前夫的联系,以各种手段在双方生活上建立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同时前妻向自己索要的消费费用都是向自己借的,在聊天记录中,前妻承诺返还借款。

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妻子的前夫 男子离婚后索要养育费却被驳回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子提交的账单记录不能表明用于借贷,故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同时,男子支付各项涉案款项时,与前妻正处于恋爱阶段,二人有较为特殊和亲密的关联。最终,佛山中院认为男子的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故驳回了男子上诉,维持原判。(杨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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