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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双十一”又双叒来了!“剁手”前,这些法律问题要明了!

2018-11-11 07:38:56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提醒」“双十一”又双叒来了!“剁手”前,这些法律问题要明了!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身边已经有不少小伙伴们,已经撸起袖子奋战“双十一”了!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醒大家:“双十一”的活动力度虽然很大,但商家的套路也是越来越多,有些东西的到手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贵。今天,就给大家来扒一扒“双十一”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快掏出小本本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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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定金”可以退还吗?

从10月下旬开始,诸多天猫店铺就开启了预售模式,通过定金翻倍等优惠,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预订。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十一”当天支付尾款,“双十一”后发货。

然而,预售活动背后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小觑。许多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这时你可要擦亮眼了!

“定金”和“订金” 虽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而定金属于合同,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双方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就会承担责任。

那么,“双十一”的促销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呢?

法律人士表示,预先交付的金额应当属于定金。首先,该笔金额具有一定的担保效力。在预售的情况下,商家为确保尚未到货的紧俏商品可以迅速出手,采取定金的方式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预购行为做出担保,以防在商品到货时消费者单方违约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利。与此同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符合定金的特点,这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尽可能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大家看到心仪的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家说明后再支付定金,否则在支付尾款前后悔了,这笔钱可是要不回来的!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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