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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顺走”别人救命钱的老人已将钱归还失主(2)

2018-12-09 03:33:23 网络整理 阅读:150 评论:0

今天上午,民警在该小区里排查了5栋居民楼,最终找到老人的暂住地,此时家中无人。民警再通过视频追踪,一直找到宝山罗店一动迁安置小区,并在小区物业和居委部门的帮助下,最终找到老人的确切住址。中午12时20分许,,当民警敲..门时,开门的就是警方百般寻找的老人冯某。

当民警说明来意,冯某马上表示愿意退还钱款。由于冯某此前已将王先生的证件和手机丢弃,他表示愿意就此对失主做出1500元的赔偿。警方马上与失主王先生取得联系,考虑到王先生身体不好,警方主动派车到王先生杨浦家中接他到分局。

当王先生拿到丢失多日的救命钱,尤其是得知民警为了他冒着严寒多日奔走,非常激动,连连道谢。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法律界人士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而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由当事人到法院自诉受理。”(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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