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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年首例涉黑案宣判,主犯一审被判25年

2019-02-21 07:39:57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我市今年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于20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该案的主犯窦昌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该案的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合肥新闻频道记者:小路 俞秀锋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窦昌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合肥今年首例涉黑案宣判,主犯一审被判25年

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再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肆意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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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催债过程中,该组织采取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油漆喷字等方式滋扰、闹事,大肆侵占受害人财物共计900多万元,,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法院对被告人窦昌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数罪并罚。

合肥今年首例涉黑案宣判,主犯一审被判25年

法院同时对该案的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市中院的一审宣判结果,窦昌明等12名被告人当场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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