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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大妈索2000元不成摔失主手机:大妈涉嫌多重犯罪?警察为何“和稀泥”?

2018-06-24 06:42:02 网络整理 阅读:84 评论:0

摘要:“她要承担的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远超她想象。”

律师详解大妈索2000元不成摔失主手机:大妈涉嫌多重犯罪?警察为何“和稀泥”?

昨天一段视频“刷屏”朋友圈:浙江宁波一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报酬,但失主只愿出500元,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然而大妈不仅拒绝将手机归还,见失主报警后怒摔手机。

这一视频上网之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这一视频,据媒体报道,宁波海曙警方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网友们近乎一边倒地指责大妈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之外,法律上对于大妈的行为又有怎样的规定?

视频中,大妈理直气壮地反问失主“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但记者走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获悉,如果视频中的情况经查证属实,那么大妈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远超其想象。

归还捡到的东西可以要求报酬吗?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捡到的东西就归自己所有。甚至有些案件中捡到东西的一方会声称,如果找不到失主,这些东西“事实上也是由自己处置”。

但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捡到失物者既无权占有,也无权处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拾得人有归还的义务。”一些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从小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其实包含着朴素的法理。”

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一些拾得人因为等候失主或将财物送还失主耽误了工作时间或支付乘车费用有一定开销,向失主索取一定费用的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引发争议,这与大多数人“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相悖。然而这样是完全不合理的吗?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据律师介绍,实践中有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那么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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