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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绿皮车饱受二手烟折磨 女大学生状告铁路部门胜诉:取消吸烟区

2018-06-25 18:36:13 网络整理 阅读:193 评论:0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报道)去年6月,刚刚考上大学的李女士在乘坐普通旅客列车K1301次旅行时遭遇二手烟。“虽然乘客是在两节车厢连接处的抽烟区吸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烟味。”于是,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列车的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2017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告诉法院。此案被媒体报道后曾轰动一时,被称作“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6月25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上的吸烟区并拆除烟具。

坐绿皮车饱受二手烟折磨 女大学生状告铁路部门胜诉:取消吸烟区

宣判现场

2017年6月9日,刚考上大学的李女士从北京站乘坐由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为了有好的乘车环境,李女士专门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不料,在软卧车厢,李女士仍闻到了浓浓的烟味。列车在两节车厢连接处设置了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均无人劝阻,甚至有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抽烟。

“我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我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于是,李女士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

对此,被告铁路局辩称,我国有3亿多吸烟者,为旅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需要对吸烟旅客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烟,长途列车禁烟对吸烟旅客来说是痛苦的过程。

“我方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侵权。”被告代理人还认为本案名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李女士是通过个人诉讼来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既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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