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天然资源公安局查处一路滥伐林木案,违法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惩罚。
经查,文山市新街乡牛么底村民委石洞门村村民张某,在未打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采伐了位于该村“指路碑”自家林地内的69株桤木树。经较量,张某所滥伐桤木总蓄积4.9142立方米,合原木材积2.2114立方米,经文山市成长和改造局价钱认定中心判定,总价格为130元,文山市天然资源公安局凭据《..丛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云南省林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尺度》之划定,依法责令张某补种树木345株,并处52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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