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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申请人是另一案被执行人,法官火眼金睛将其识破

2019-05-15 15:32:19 暂无 阅读:875 评论:0
一案申请人是另一案被执行人,法官火眼金睛将其识破

一路案件中的申请人在另一路案件中倒是被执行人?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案时发现案件的申请人竟同时是另一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两法院配合协作,将款子执行到位,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2018年1月,某化妆品公司因劳动合同胶葛将张某诉至徐汇法院。对于化妆品公司是否应支出张某在任职某段时期的工资等款子,双方各持己见。法官在证据查询过程中,发现张某此前有可疑行为,如他在任职时代要求化妆品公司将其每月工资离别打入三名案外人员的银行卡而非本人的银行卡中,在法官的扣问下,张某不得不交卸本身是本市另一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这一事实。经法院审理,判决化妆品公司向张某支出工资等款子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化妆品公司未实时履行生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法式。

起先,张某在面临执行法官时,钳口不提本身是另案的被执行人之事,贪图拿到执行款后“蒙混过关”。然而该案承法子官早已向执行法官解说了张某的“特别身份”。化妆品公司在收到徐汇法院“限高令”的第二天即到法院支出掉悉数执行款。针对该笔执行款将用于支出另案被执行款这一情形,执行法官约谈了张某,而且对其之前贪图逃避执行的立场进行了训诫。

日前,两法院执行局对接后,另案的申请人已收到这笔执行款。

作者:顾一琼

编纂:朱伟

责任编纂: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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