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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升天首例有意损毁胜景事迹案宣判 2名男子被判拘役并罚款

2019-05-15 21:33:39 暂无 阅读:1082 评论:0

擅自拆除文物珍爱点,致使胜景事迹被毁,成为一片废墟,无法还原原貌。近日,升天首例有意损毁胜景事迹案一审宣判。

盖尾镇昌山村临水庙始建于宋,是升天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弗成移动文物挂号点,属“古建筑(胜景事迹)类别”。近年来,临水庙因保管不善加上年久失修漏水,部门墙体已坍塌,属高度危房。为此,该庙董事会决意拆除临水庙,翻新重建。

2017年,临水庙董事会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重建,却被示知临水庙属于文物珍爱点,不得擅自拆除或许修理,县、镇当局同时下发了《住手拆除通知书》。客岁,董事会成员严某等未经审批,擅自以1.1万元的价钱与陈某签署了一份拆除临水庙的和谈书,让陈某先后分三次对临水庙进行拆除。其间,升天县体裁局、盖尾镇当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劝阻,让董事会住手拆除临水庙,但董事会不听劝,持续拆除,致使临水庙被毁。随后,严某、陈某因涉嫌有意损毁胜景事迹罪被升天县人民审查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有意损毁胜景事迹罪,判决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有意损毁胜景事迹罪,判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记者 傅婢女 通信员 柳敏敏)

起原 湄洲日报 责任编纂 林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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