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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依法判处一路恶势力犯罪案件 赵红团伙保安班长获刑

2019-05-24 18:37:54 暂无 阅读:1410 评论:0

5月24日上午,黄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绪文涉嫌犯强逼生意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是对以赵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又一次严峻袭击。

黄岛法院依法判处一路恶势力犯罪案件 赵红团伙保安班长获刑

该案由黄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当审判长并主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油库四周显现了多家不法无天资的泊车场,在油库四周供应泊车办事,不法收费。2011年7月,赵红(已判决)介入油库泊车场经营买卖,将原本几家互相竞争的泊车场整合到一路,成立了青岛安然顺达车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然顺达公司),该公司的平常运营由赵红、高绪波(已判决)负责。2013年4月份,青岛多家媒体对安然顺达公司强逼拉油车辆交纳泊车费事件赐与曝光并一连跟踪报道。之后,赵红、高绪波等人仍拒不纠正,将现场收费体式改为经由被告人高绪文供应的一张工商银行借记卡收费。

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高绪文担当安然顺达公司保安班历久间,凭据赵红和高绪波的指示,放置保安人员看守油库各个装车线的门口进行验票,对未交费的油罐车辆禁止入内拉油,强逼油罐车司机交纳泊车费。2013年5月,被告人高绪文又为高绪波供应银行账户以收取泊车费,经查,其账户共计收取泊车费人民币710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绪文介入赵红、高绪波等人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不法好处,接纳威胁手段强逼他人接管泊车办事,强行收取泊车办事费,骚动了本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稀奇严重。个中,经被告人高绪文供应的银行卡收取的泊车费共计人民币710 010元,其行为组成强逼生意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绪文犯强逼生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西海岸新区公安局、司法局及部门群众共40余人旁听结案件庭审。

编纂: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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