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掳掠过往车辆,还不法持枪,这个恶势力团伙的下场是

2019-05-27 13:31:00 暂无 阅读:1462 评论:0

5月8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法院对以段某斌为首的六人掳掠团伙犯掳掠罪、不法持有..罪、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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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时代,被告人段某斌集结被告人杨某听、周某龙、董某伟、寸某川、肖某平等人,在梁河县曩宋乡马茂村四周公路上,手持刀、木棍等作案对象,对路过车辆驾乘人员实施掳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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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杨某听在无持枪许可证件情形下,不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此外,这一团伙还经常集结在一路,以暴力、钳制等手段在公路上多次实施掳掠,严重骚动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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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斌、杨某听、周某龙、董某伟、寸某川、肖某平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钳制等方式掳掠他人财物,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组成掳掠罪;被告人杨某听违反..治理划定,其行为已组成不法持有..罪;被告人董某伟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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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人段某斌一审获刑十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离别获刑三到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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