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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小额贷款”诱发不少刑案 涉及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

2018-05-27 14:33:50 网络整理 阅读:166 评论:0

2018年5月27日讯,虽然被称作“民间小额贷款”,但由此引发出的刑事案件里,涉案金额一点也不小。北京二中院上午通报称,从2015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审理因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20余件,犯罪金额达一亿余元,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金融票证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

“民间小额贷款”诱发不少刑案 涉及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

资料图 与本文内容无关

据二中院通报,,在一些涉及高利贷索债型犯罪中,已经出现了索债人员职业化、放债索债产业化,团伙作案的特点,暴力索债的过程引发了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内的人身伤害案件,或因拘禁、威胁债务人引发非法拘禁案件,或因财物的损毁引发故意损害财物案件。在一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魏某受姐夫陈某所托,以自己的名义向邵某借款90万元,月息为1.8%。结果姐夫生意亏损还不了钱,邵某委托王某等人向魏某讨债。王某等人将魏某拘禁在丰台区一大厦内,其间还有侮辱、体罚行为,魏某最后在被拘禁地点跳楼自杀死亡。二中院经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涉案的王某等人12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二中院的调研,民间小额贷款很容易与金融犯罪、诈骗犯罪“彼此诱发”,具体表现为一些小贷公司为获取资金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或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部分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高回报、低风险”项目,唆使被害人以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方式向民间小贷公司贷款进行投资,案发后不仅投资款血本无归,抵押的房屋也难以收回,造成惨重损失;还有少数借款人因欠下高利贷而铤而走险,骗取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诈骗他人财物。

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容易引发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往,小额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而现在出现了向以牟利为目的的第三方陌生关系代理的发展趋势,由此催生了大量专门从事收放贷业务的担保、投资公司和非法钱庄,专门对外进行放贷业务赚取高昂的利息。

在诱发了刑事案件的一些借款活动中,借钱的往往没有风险防控和法律常识,签借款合同时,连合同里写什么都没读过。

对于各种无资质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众多借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不尽相同,容易导致监管不利。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清晰地显示,民间借贷当中混杂着高利贷,这些高利贷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规避法律能力较强,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打击犯罪难度较大。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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