曩昔人常说「无理寸步难行」
然而如今却常见
「无理也能搅三分」的情形
做一个遵守划定的人
有那么难吗?
8月1日下昼5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交巡警歇台子大队
接到小车驾驶员李某报警称
在长江二路与奥体五歧路路口位置
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变
民警敏捷赶到现场
据交警现场查询
摩托车驾驶员杨某
毫无所惧地横穿马路
从大第宅偏向向袁家岗偏向逆行
在中央的缺口拐弯处
与一辆预备掉头的小车发生碰撞
摩托车被撞倒在地
驾驶员杨某也受了稍微伤
两车均有分歧水平的受损
发生事变后
摩托车驾驶员杨某
你转弯的时候居然不细心视察,把我撞倒,要负事变全责,并补偿其损失
小车驾驶员李某
???你逆行还有理了
现场双方争执不下
于是李某拨打110报了警
凭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条划定,灵活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司法、律例关于道路通行划定的,处警告或许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民警对事变责任进行了剖断,因为杨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负事变全责,记3分,罚款200元。
正本事情就应该如许竣事
谁料摩托车上的另一位乘客
竟然还不服气!
乘客:“他(杨某)没有钱看病怎么办?”
交警:“他(杨某)的全责 已经跟你说过了!”
乘客:“他(李某)拿嘛,他有保险噻”
交警:“他(李某)没有责任,他用什么保险!”
此时 更作对的事情来了
就在杨某出示驾照时
交警发现其钱包中有3500元
这叫哪门子 没 钱 !!!
事实上
这种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
已经触犯国度刑法!
当摩托车赶上小车、货车等
摩托车司机总认为本身永远是弱势的一方
无论是谁的责任
无论本身错得有何等离谱
有的不想补偿应赔的数目
有的爽性想让对方负全责……
2018年5月9号,杭州滨江的黄密斯驾驶宝马与一辆三轮车相撞。碰撞发生后,交警对事变责任进行剖断:三轮车驾驶员垂头看手机没注重前方轿车,负首要责任。
因为三轮车驾驶员只有15岁,能力有限,双方协商好补偿4千元,然而付了1千元后,三轮车驾驶员反悔透露:“你这么有钱,你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必然要让我赔,我前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没钱”不是来由
知道本身赔不起
就更应该遵守交规
好好行驶啊!
一味的纵容
只会让所谓“弱者”变本加厉
而这些人最终要支付的
或者会是生命的价值!
素材起原:@德州高速交警
编纂:陈泽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