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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一男子被抓:“别人偷我电动车?我也偷别人的!”

2019-09-17 18:57:08 暂无 阅读:1645 评论:0

临颍一男子因盗窃电动车被抓获,审讯时他却斗嘴到:“我的电车丢了,才去偷别人的!”9月16日,临颍警方依法对该男子以涉嫌盗窃罪提请告状。

事情还得从2个月前说起,7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临颍县城关镇三环路一面馆门口,发生一路电动车被盗案。受害人李老夫当天上午10点多,骑着电动车来到面馆吃饭,疏忽大意忘了上锁,等吃完饭出来才发现电动车被盗了。

老夫急遽报警,临颍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了此案,经认识,李老夫被盗的电动车车身是朱颜色,车牌为“070×××”。因为面馆四周没有摄像头,现场并未留下有价格的线索。

电动车对于李老夫来说非常主要,进城端赖骑电动车,并且购置这辆电动车花了2600元钱,这可是他的血汗钱,电动车被盗,让老夫心疼不已。

临颍一男子被抓:“别人偷我电动车?我也偷别人的!”

(李老夫与追回的电动车)

城关派出所立刻组织警力睁开侦查,8月30日,民警徐公林在离案发地2公里的一个小区走访时,发现小区车棚里停着一辆电动车,和李老夫描述的被盗车外形非常相似,然则没有车牌。

徐警官进一步认识后得知,该电动车是一个叫田某的人所骑,田某正坐在小区门口一个牌摊上打牌。看到民警找来,田某马上慌了神,说话支支吾吾。

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扣问,田某交卸,7月15日上午快要11点时,看见李老夫电动车停在面馆门口未上锁,就顺手牵羊骑走,还把车牌卸下扔掉。当民警追问其念头时,田某说:“是因为我的电动车丢了,我才去偷别人的,岂非这还算违法吗?”

经由民警的耐烦教育,田某最终熟悉到,本身的车丢了又去偷别人的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本身的行为感应十分痛恨。

城关派出所又对田某进行了查询,发现他没有犯罪前科,他的车丢了之后也未报警,今朝,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告状。

民警提醒说,财物一旦丢失应接纳报警处理,“以眼还眼”的报复心理是极弗成取的,不要因一时激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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