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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快递送货上门岂能成货到自取

2019-11-11 09:46:55 暂无 阅读:1759 评论:0

东方时评丨快递送货上门岂能成货到自取

根据去年5月开始施行的我国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快递柜或者代收点,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条例》实施一年半以来,原本应该服务到家的快递,却有很多仍然不“到家”。(11月10日央视网新闻客户端)

毋庸置疑,如今网上下单,快递直接送货上门让生活越来越便捷,而且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极其享受这样的购物方式。不过也正如媒体报道,快递送货上门即便有着法律保障,但是“货到自取”还一定程度存在。这不仅影响到了消费者消费体验,而且也让相关法律规定成为“纸上谈兵”。当然,对于快递企业而言,更不利于自身发展。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意味着,快递送货上门本就该成为服务标配。即便是,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快递柜或者代收点,也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而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最为基本的尊重。

快递送货上门成消费者货到自取,梳理相关报道,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则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于此类行业丑态不加以重视与解决,反而听之任之;二则在于快递员的不负责任,即便快递员面临着收件人满意度与公司要求签收率两难之境,但忽视消费者权益,恰反映出职业操守不佳;三则消费者维权障碍,也导致了快递送货难上门。

从根本上来讲,实现法律规定的快递送货上门。笔者以为,快递企业当负起主导责任。比如,应建立起完备的管理制度,既要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更应规避快递员违规送快件的行为。同时,从快递小哥角度来讲,应该恪守职业操守,不能因为快件多,或者懒,更或者觉得消费者好说话,就不按规定行事。

加强市场监管很有必要。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积极行动起来,比如,加大行业运营检查,并根据快递企业违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情节较重的,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较多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后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应积极引导消费者进行维权,以倒逼行业改过自新。

数据显示,快递业近十年发展迅猛,2018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507.1亿件,是10年前的30多倍。但是,快递怎样送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有着选择权和决定权。于快递企业及行业而言,面对送货上门“法规”就不应该让货到自取成为“行规”。总而言之,送货上门难的行业“痛点”,亟待快递末端服务进一步精细化。*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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