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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9-11-23 06:38:39 暂无 阅读:694 评论:0

青羚网讯(记者 魏慧敏)11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全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2003年第21号)要求,经人社部审核批复,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7〕41号)同时废止。此次是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3.3%。

我省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全省统一1500元/月人,调整为17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15.2元/小时人执行。此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我省标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基本相当。

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类用人单位要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执行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要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魏慧敏 来源:青海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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