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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政府161万元!新兴县这3名男子的非法采矿案一审终结

2019-11-23 06:39:36 暂无 阅读:1821 评论:0

深夜非法盗采河砂

梦想从此发家致富

结果

纷纷落入法网!!

赔偿政府161万元!新兴县这3名男子的非法采矿案一审终结

2017年11月开始,新兴几名男子陈x超、谢x强、王x强经秘密商议,决定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承包土地即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兴江下枫冼村河段左岸一花场内偷采河砂。每晚月黑风高之夜,这几名男子秘密联系沙场收购方、挖掘机司机、现场记录员分工合作偷采河砂,并安排人员驾驶十方斗货车将盗挖所得的河砂运输到新兴县内各个沙场,以70元每立方的价格出售获取暴利。

赔偿政府161万元!新兴县这3名男子的非法采矿案一审终结

2018年春节后,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两个专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督活动时,发现有非法偷采河砂的情况,立刻建议新兴县水务局将该线索移送到新兴县公安局,新兴县公安局立刻展开侦查和抓捕行动,陈x超、谢x强、王x强等人的违法犯罪情况马上露出水面。经查实,该团伙非法开采河砂累计13420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61万元。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陈x超、谢x强、王x强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属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新兴县人民政府有权对该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政府161万元!新兴县这3名男子的非法采矿案一审终结

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新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陈x超、谢x强、王x强等三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对新兴县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上述三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新兴县人民政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1万元。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于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该案是新兴县首例由新兴县人民政府作为受损失单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国家财产损失的案件。

该案的成功办理,系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的典型案例,同时彰显新兴县人民检察院重拳打击“两个专项”犯罪的决心和成效。

接下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法律监督,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迎合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为我县建设“平安新兴”“美丽新兴”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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