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600万买百度推广卖假药,..难甩锅

2019-12-05 09:59:20 暂无 阅读:1382 评论:0

600万买百度推广卖假药,..难甩锅

生病问“度娘”,是很多人的习惯,可这也成了某些骗子的商机。据《现代快报》报道,日前,江苏宿迁市沭阳县警方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揭开一诈骗团伙借网络卖假药的黑幕:几名嫌疑人将茶饮品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祖传神药”,然后花600多万元购买了百度推广功能,只要搜索甲状腺、乳腺结节等疾病的关键词,就会出现其推广链接。短短1年内,骗了5000多人,销售额高达1000余万元。

说是“特效药”,实则连药都不是;说是“包治百病”,其实什么都治不了……涉事诈骗团伙的这波操作,直让人想起那句:忽悠,接着忽悠。著名表演艺术家赵丽蓉的经典小品《打工奇遇》里,饭店总经理能把兑水二锅头说成是宫廷玉液酒,把“萝卜开会”叫成“群英荟萃”。现在看,有些神药包装术深得其要领:真假不重要,关键在话术。

这类“神药”,既是谋财,也是害命:对有些患者而言,相信了“神药”的疗效,被骗的是救命钱,耽误的则是正常治疗,这没准会导致时机贻误、病情加深。某种程度上,这种将目的锁定在患者的诈骗,比很多虚假宣传为祸更甚。对其后果,社会显然不能简单归结为“智商税好收”,遮蔽虚假医药广告之恶,而应刨根究底,绝不轻纵。

揆诸现实,类似的网络诈骗时有发生。如2016年5月,湖北省公安厅就通报了黄石警方历时8个多月侦破的薛某伟团伙特大电信诈骗案。该团伙以网上销售伪劣化妆品和保健品为诱饵,冒充专家治病,兜售祛疤产品,经百度推广,实施诈骗,疑似骗了2200多人。当时警方揭秘了其诈骗手法:建立“钓鱼”网站,物色诈骗目标;成立“幌子”公司,骗术..上岗;分扮角色打电话,忽悠客户汇款;快速取款..,多种方法“善后”,玩金蝉脱壳、花钱删帖。就如今这起网络诈骗看,有些骗术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针对此类将患者当韭菜“精准收割”的网络诈骗,监管层面自然应提高触角敏感度,通过公安、食药监等系统联动,对骗术露头即打。从当下不少专项行动与破案通报看,各地警方也确实将这纳入了依法打击射程。对患者而言,也该提升医学素养,要将“举凡‘包治百病’,都是虚假宣传”的定律熟记于心,而别轻易入坑;宁愿选择“网上套路深,我想回医院问问”,也别轻信“神药”。

就假药防范而言,搜索..同样该担起责任。经济学中的波斯纳原理告诉我们,在责任划分时,谁可以更低的成本防范潜在损害,便应将责任更多的划给他。利用信息不对称行骗的虚假医药广告发布者当然是罪魁祸首,发布..也责任不轻,比起末端患者的甄别防范,处于中间环节的它们,更有义务把好关防住骗。

具体到医药广告来说,这些..的责任可内缩为拒绝推广虚假广告,也可外延为主动屏蔽诈骗、钓鱼类可疑链接,并用正规合法信息对冲其呈现广度。这才是对生命负责,对用户尽责。

就在今年初,《电子商务法》已正式施行,依照法规,..责任从“避风港原则”下的技术中立责任已向“红旗法则”下的主体责任转换。根据“红旗法则”,..不只是简单的信息连接者或撮合者,技术中性也不能成为..的天然免责条款。

在虚假医药广告上,搜索..不能任由那些无资质的假药网站骗患者入坑,更不能轻易为其背书张目。尤其是那些充当了搜索领域基础设施的..型企业,既然把控了普通人接触海量信息的入口,就更不能把路标指向坑蒙诱骗之地,而应信奉“价值对齐”原则,为用户提供靠谱有用的信息。

在此次曝出的网络诈骗案中,诈骗团伙能得逞,有关..恐怕难辞其咎:其推广功能已然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倒不是说,搜索..不能探索商业化推广功能,只是说,..广告位不能不辨真伪,为骗子敞开大门。正如律师所说,搜索..收费推广属于广告行为,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商品、广告内容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若广告内容涉嫌侵权或违法,..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沭阳警方也已对为马某等人提供有偿宣传的“百度推广”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明知马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甚至诈骗,仍旧与马某合作,也涉嫌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魏则西事件发生后,在舆论高压与监管介入之下,涉事..百度还曾推出整改措施: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商业推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推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实到位;对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醒目标识,并予以风险提示等。可从此前央视报道的“上海复大医院”推广一事,还有此次诈骗团伙600万买百度推广卖假药事件看,“亡羊”过后有些该补的“牢”其并未补上。

不只是相关搜索..,去年2月,媒体还曾曝光过某些B2B....成为假药扎堆的“窝点”。这些无批文假药多利用B2B....发布广告和销售信息,并通过电话、QQ沟通订单,实行“快递上门、货到付款”,形成一条“网络售药”产业链。这里面,有的..是审核不严,有些则是明知申请者缺少相关资质,依旧提供“增值”服务,从中收取推广费,为网售假药推波助澜。这无异于“为‘恶’作伥”。

说到底,搜索类、信息类..应成为虚假医药广告的“劲敌”,而不是帮手。而打击谋财害命的虚假医药广告,也得清查责任链条,对负有责任者一个都不轻纵,包括提供推广之利的..。如果说,诈骗与害命向下,那技术的价值就该向上,嵌入“善”的底色。*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