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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警方破获“2.27”特大非法经营案

2019-12-08 22:00:27 暂无 阅读:833 评论:0

一个巴掌大的“IQOS”矩形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内市场目前不允许售卖,国内“烟弹”便成了稀缺货。

上虞警方破获“2.27”特大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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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警方破获“2.27”特大非法经营案

上虞警方破获“2.27”特大非法经营案

“国内买不到”,这对在北京工作的河南人屈某来说,无疑是发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商机”,借着朋友出国之际,她不断找人代购,并最终形成了一个“烟弹”代购及非法销售的网络,不到一年时间涉案金额就高达5000余万元,然而,屈某发财梦还没做完,警察就找上了门。近日,区公安分局向媒体披露了这一案件的侦破始末。

2018年12月,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微信上买到了假烟。经烟草稽查人员初步调查,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向上虞境内非法销售新型电子烟,因该销售行为涉嫌犯罪,故将此线索移送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通过前期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进购发货网络齐备的非法经营“烟弹”团伙,且初步调查案值不小,于是,区公安分局果断进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启动合成作战。

通过网络梳理,一个微信昵称为“屈小杰”的人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证据显示,其微信..确认为卖“烟弹”的载体,每天发布大量的关于“烟弹”的内容,有广告,也有快递清单。于是,“屈小杰”被专案组锁定。

专案组秉持“有交易就会有痕迹”的观点,充分运用数据分析,从人员、物流等多个方面全面开展侦查,全面排查涉案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前后提取了大量的涉案证据。初步侦查发现,该案涉案资金较大,且因资金流向均通过网络流通,通过对涉案相关..等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明确了整个团伙中的关键人物屈某、芦某夫妻二人通过微信联系,以物流寄递等方式向全国各地大肆销售电子烟。

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经营,上虞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2月27日抽调经侦、刑侦、网侦、特侦、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在北京市朝阳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屈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电子烟犯罪嫌疑人六名,当场查获各类电子烟1500余条。查明涉案金额达1100万元。

据屈某交代,其自2018年2月以来一直在以石某成、徐某朋等为首的上家处拿货。货源通过带旅游团的导游出境购买并从海关走私回国,再以屈某等人为分销主体,通过实体店及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在没有取得相关香烟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入境的数千条电子烟销售给众多下家。

根据屈某的交代以及前期经营掌握的情况,上虞警方经过2轮集中抓捕行动,从北京、天津、河南等地抓获徐某朋、孟某光、石某成等其余犯罪嫌疑人11名。掐灭走私源头 8个,捣毁仓储窝点10余处,查获走私电子烟3000余条,摧毁了这个涉案资金高达5000余万元的走私利益链。有力地打击了涉烟犯罪,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秩序。 目前,已抓获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已起诉11人,报捕4人,刑拘1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警方提醒: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像IQOS这样的“烟弹”,在我国尚没有进口记录,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有许可证。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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