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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吕爱国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吕爱国到珠街青龙班庄村老峰窝自家地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不慎引发重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539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吕爱国承担补种复绿,恢复生态所需的费用40余万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追究了被告的刑事责任,也对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公益受损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追究,,既打击了犯罪,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总结积累
来自全市民行部门的3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了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市院民行处及时组织参加观摩的全体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大家逐一发表意见,充分肯定了出庭公益诉讼人的庭审表现,同时也就庭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下一步办理该类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