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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任厅长“提篮子”问题为鉴开展警示教育

2018-09-16 01:14:42 网络整理 阅读:68 评论:0

9月10日,一则新闻的发布引发了不小关注: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提篮子”在湖南方言中,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以前任厅长“提篮子”问题为鉴开展警示教育

几乎在规定发布的同时,一场严肃的警示教育会在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以案为镜,全面剖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三新案件。陈三新的落马,很大程度源于其热衷于“提篮子”,帮人承揽工程。

“还在给老板站台打招呼、为亲朋好友‘提篮子’吗?”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的连番提问振聋发聩。结合新出台的“禁令”,一场覆盖全省国土系统的整治拉开大幕。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通报陈三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陈三新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直接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提篮子”承揽工程,为他人在承揽矿业权评估业务、办理探矿权证、申办相关资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在会议现场,参会的..领导干部注意到一个细节,陈三新在“提篮子”时,有所谓的“原则”与“高招”:认为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自己才收;把收受的钱财存入他人账户代管;收受他人所送车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

一名干部在会后说:“‘提篮子’看起来巧妙,代管财产看起来隐秘,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在党纪国法面前,都将无处隐藏。”

对案情抽丝剥茧,不是为了看热闹,,是为了筑牢防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名厅领导表示,以陈三新案为教训,自己更能深刻体会到“廉洁是福,腐败是祸”的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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