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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总在学生流鼻血后才重视校舍甲醛超标

2018-09-19 10:28:12 网络整理 阅读:93 评论:0

别总在学生流鼻血后才重视校舍甲醛超标

9月17日,“南昌市经开区奥克斯盛世华庭幼儿园多名幼儿出现流鼻血咳嗽等不良症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18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发布消息,称在得知消息后,南昌经开区立即安排环保、教育、卫生等相关人员到幼儿园,对小孩出现的症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9月18日《中国江西网》)

新学期开学不过半月有余,全国就有多所小学、幼儿园曝出了学生出现流鼻血等不良症状。如果说一名学生在学校上课后流鼻血,可能是学生个人体质问题。但一所学生同时有多名学生流鼻血,任谁都无法相信还只是学生个人体质有问题,而不是教室等校舍存在甲醛超标污染,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提供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存在造假嫌疑。更何况,近年来,学校教室甲醛超标致使学生中毒,学校出具虚假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学校找不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之类的事件层出不穷,早就让家长对新建、新装修教室甲醛是否超标存在疑虑。

每一次发生学生集体出现流鼻血等不良症状引起舆论关注之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对教室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但我们必须质问一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早干嘛去了?从法律角度说,学校安排学生在甲醛超标的教室中上课,这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人命关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摆放在首位,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保障孩子健康安全,,不能总是在学生出现流鼻血等不良症状之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才重视教室等校舍是否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不能总让孩子充当检测甲醛超标的小白鼠,更重要的是要事先防范孩子在甲醛超标的教室里上课。

首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加校舍室内空气安全条款,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教室甲醛超标对孩子健康危害的认识。

其次,配套学校使用甲醛超标校舍的惩罚机制。一方面,只要发生学校安排学生在甲醛超标的教室里上课,或者安排在毒跑道上上体育课,除了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学校及其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应考虑追究学校领导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不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为学校出具教室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出具造假报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者,《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应上升为强制性标准,甲醛等有毒物质含量不超标要作为包括学校教室在内的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启用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权威机构检测显示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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