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吗?
在法律面前,真相却是未必。
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未留有遗嘱)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却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备注:小丽爷爷先于父亲去世,父亲有四个兄弟姐妹……
全部亲戚?你没有看错,那么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看下: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案例中,小丽父母均未留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那么,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以上这个案子中的小丽,虽然是独生女,但是这套房房产证上登记仅有其父亲一人名字,父亲去世后,50%房产归母亲,25%归小丽,25%归小丽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
小丽母亲过世后,属于母亲的50%房产,因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并无其他兄弟姐妹,所以由小丽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