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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通宝支付违反支付服务规定,人行行政处罚3万元

2018-06-04 02:05:31 网络整理 阅读:210 评论:0

原标题:粤通宝支付违反支付服务规定,人行行政处罚3万元

近日,,广东粤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银罚字〔2018〕5号),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报批规定被处罚。

粤通宝支付违反支付服务规定,人行行政处罚3万元

广东粤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宝电商”)即原来的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电商”),于2015年3月取得广东省范围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是广东省内唯一一家持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全资国有企业。成为当年度全国唯一一家获得央行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

粤通宝支付违反支付服务规定,人行行政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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