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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长江倒千吨工业污泥 法院判赔超千万

2018-10-16 05:40:25 网络整理 阅读:168 评论:0

向长江倒千吨工业污泥 法院判赔超千万

庭审现场

2016年到2017年,一环保服务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逾千吨工业污泥跨省非法转移到长江水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北京青年报记者15日从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涉及此案的1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此外,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连带赔偿因非法倾倒污泥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2万余元。

千吨工业污泥被倾倒至长江

15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工业污泥,导致长江水域被污染的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与2017年1月,被告人董梅生和被告人李闯先后..成立无处置固体废物资质的环保服务公司。后被告人李闯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有合法处置资质的企业为最终接收处置单位,与苏州市、嘉兴市相关企业洽谈承接工业污泥处置业务。

但实际上,被告人李闯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到合同约定的企业,而是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与其他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九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00余吨,其中1300吨由被告人董梅生收集后交由被告人李闯处置,其余的经转手后由被告人黄安刚等人跨省运输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长江水域。

经法院确认,被告人黄安刚等人伙同他人于2017年11月上中旬将该批工业污泥直接倾倒于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法院还查明本案部分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倾倒废胶木污染环境以及非法倾倒有害工业污泥未遂的事实。

12人涉污染环境罪最高获刑6年

15日上午,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闯等12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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