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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 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

2018-06-12 08:48:20 网络整理 阅读:168 评论:0

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 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

省住建厅省文化厅出台《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指引(2018年修编)》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联合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年修编)》(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全省古驿道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参考标准。

南粤古驿道是指1913年前广东省境内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人员往来的通路,包括水路和陆路,官道和民间古道,是经济交流和文化传播的重要通道。

《指引》明确,南粤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组织实施主体,由各地级以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监督,相应级别的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资源调查和核定保护等级,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

《指引》提出,要将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纳入城市绿线、紫线等城乡规划的空间管制体系。各地在制订绿道管理政策措施时,应将古驿道保护利用内容纳入。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

《指引》提出,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必须遵循原真性、完整性、科学性、安全性、生态型、可持续性等六大原则。

此外,南粤古驿道和相关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修复涉及依法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时,应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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