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笑话 >

法律人专属笑话合集(2)

2018-08-12 23:49:50 网络整理 阅读:116 评论:0

7

青年:“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才能拆散他们重新拥有她呢?”

大师浅笑,“这世上哪有什么已经归了他人的东西你还能继续占有呢?”

青年略一沉吟:“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8

大一追女生叫先占,大二叫拾得遗失物,大三叫发现埋藏物。大四追女生叫取得抛弃物。艳遇是善意取得,偷情是无权代理,强吻是恶意添附。女生撒娇是相对权,男生打望是对世权。与邻班人恋爱是地役权,与本班人恋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追女生是欺诈,求婚是重大误解,结婚是缔约过失,离婚是违约。结婚是永佃权,分居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双方红杏出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分手是形成权。老婆是自物权,情妇是他物权,小姨子是相邻关系。找情人是无因管理,一夜情是意思自治。婚生子是法定孳息,私生子是自然孳息,借腹生子是不当得利。

9

"老公,我睡不着,给我讲个故事吧。”老公:“好吧。很久很久以前,有个青年,在检察院工作,有一年,他决定司法考试。他考了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还没讲完,老婆就睡着了。第二天,老婆又失眠了,于是老公说:“民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一科还没说完,老婆又睡着了。。。

10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