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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美阳果蔬牵出大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人获刑八年半

2019-02-17 02:40:42 网络整理 阅读:179 评论:0

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美阳张国华案,城固县人民法院去年底一审宣判,张国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城固美阳果蔬牵出大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人获刑八年半

21人获刑,多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案发:业务经理自杀身亡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22日,美阳城固分公司业务经理曹福禄自杀身亡后,,城固县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美阳城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过侦查,查实了张国华以美阳城固分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10日,张国华在城固县荷花园市场2楼..成立了美阳城固分公司,其经营范围均不涉及面向社会公众揽储,吸收公众资金。

美阳城固分公司成立后,张国华先后聘任赵丹、刘启瑞为公司总经理,与刘文福等人为美阳城固公司从事非法揽储。

赵丹、刘启瑞积极..公司业务员,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召开会议组织业务人员交流、学习揽储经验,传达、执行张国华具体吸收公众存款方式、方法和激励措施。

向城固县域城乡公众进行口头宣传,以高息揽储的手段,给予一定奖励为诱饵,让众多公众与美阳城固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当场付息和奖励,到期后还本的方式,吸收广大公众资金。

以三个月存期月息一分三、半年存期月息一分四、一年存期月息一分五的高息,并给予一定奖励为诱饵,帮助张国华引诱公众到美阳城固分公司存款。

直至2017年5月,美阳城固分公司因不能兑付公众存款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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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名集资人损失6880万元

经陕西宝鸡华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在2014年11月10日至2017年5月,被告人张国华以美阳城固分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1人、2383人次,共计资金10454.90万元(不包括公司成立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51人次,金额286元)。

已支付本金和利息奖金3574.11万元,造成1186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6880.79万元。

张国华个人消费支出958.97万元

有明确资金去向的9602.15万元(其中,支付红利奖金1677.94万元,归还资金出借人合同本金2203.81万元,发放员工资提成109.93万元,发放业务员提808.92万元,支付汉中美阳城固分公司日常费用74.86万元,从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认定净转移给美阳汉中公司和陕西美阳农林科技有限公司74.44万元,……张国华个人消费支出958.97万元,相关银行账户余额3.23万元)。

无明确去向的资金1138.75万元(其中张国华相关银行账户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1137.24万元)。

张国华,1979年生于城固县老庄镇,美阳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7年5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城固县看守所。(来源:华商今日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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