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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集团莱钢新疆公司资产转让

2020-01-10 04:16:26 暂无 阅读:737 评论:0

· 挂牌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

转让方: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管理人

转让底价:121254.804万元

保证金:12000.00万元

挂牌日期:2019-12-31 至 2020-02-01

· 转让标的概况 ·

转让标的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主要包括:(1)冶金设备及厂区公辅资产主要包括: 1座综合原料场的成套设备、1座150㎡烧结机成套设备、1座1080m³高炉成套设备、1条60米铸铁机成套设备、1座80吨炼钢转炉成套设备、1台六机六流方坯连铸机成套设备、1条50万吨棒材连轧生产线成套设备、1条50万吨线材连轧生产线成套设备、1座110kv变电站、1座5万m3转炉煤气柜、1座8万m3高炉煤气柜及其他供水供电等厂区公辅设施。(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山钢新疆公司所属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所占用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书,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均无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具备登记条件。(3)存货主要包括精粉、焦炭、铁合金等原材料,备品备件,产成品,半产成品等。

山钢集团莱钢新疆公司资产转让

山钢集团莱钢新疆公司资产转让

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生产设备的拆除达到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须完成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之外标的资产的全部拆除外运工作;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清理平整工作。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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