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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2020-02-29 06:06:04 暂无 阅读:894 评论:0

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近日,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被告人章海燕、石维国、章鸿旭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被告单位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前身为苍南县龙港百一自选商场)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以扩大投资、资金周转等为名,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等吸收资金计4.4亿余元,目前尚有1.5亿余元资金未归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章海燕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石维国作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章鸿旭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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