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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将暂停交易10小时!

2018-12-27 04:42:18 网络整理 阅读:126 评论:0

宁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前,宁波市社保局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有哪些注意点?一起来看看吧!

注意!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将暂停交易10小时!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注意事项

跨年度期间将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服务10小时

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宁波市社保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定于2018年12月31日20:00至2019年1月1日凌晨6:00期间,暂时停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也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温馨提醒

市人社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非必须,请上述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首次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费用处理

城乡居民的首次参保人员如12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19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连续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费用处理

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例如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23日入院,2019年1月3日出院,其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按2019城乡居民医保新年度医疗待遇进行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

上述参保人员在2018城乡医保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新年度未参保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有待遇但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

注意电信网络欺诈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不要上当。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33,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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