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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建商品房生意合同严禁滞后网签

2019-03-26 15:10:13 暂无 阅读:1021 评论:0

新华社海口3月26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商品房生意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立案,严禁滞后网签。

凭据《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生意合同网签立案治理的通知》,每月1日至25日,房地产斥地企业应向海口市衡宇生意与产权治理中心提交当月发卖房源网签立案资料,经审核相符划定的,予以打点网签立案手续;当月25日后发卖的,可在次月申报打点网签立案手续。过期申报网签立案的,需从新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房地产斥地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海口市衡宇生意与产权治理中心核查购房人资格,确认相符购房前提后,方可签署认购和谈(购房合同)及收取购房款;在提交网签立案资料时,该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版面承诺。

海口:新建商品房生意合同严禁滞后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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