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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男子移车三百米,被扣十二分!因为忽略了这件事

2018-07-17 23:42:51 网络整理 阅读:180 评论:0

7 月 12 日晚上 9 点半左右,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六中队民警在富源路黄土坎路段的某学校门口查到了一名 " 奇葩 " 的酒驾司机。

贵阳一男子移车三百米,被扣十二分!因为忽略了这件事

根驾驶员彭某描述,他正和妻子在学校旁边的酒家吃饭,由于没有车位停车,他就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旁,席间喝了两瓶啤酒。这时妻子从窗户看到自家的车被其它车辆堵住了,便告诉了彭某。彭某急急忙忙跑出去,看到车子要被其它车堵住,害怕一会无法将车开出去,,就准备将车移到前方车少的地方停放。谁知上车开了不到三百米,就看到交警在查车。彭某惊慌失措,打开车门就往外跑,谁知遇到他遇到的是南明区分局六中队的 " 长跑王 " 刘林茂警官,一个纵步就到了彭某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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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彭某酒精含量达 7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彭某后悔不已,面对处罚也无话可说。最终,彭某将受到罚款 1000 元记 12 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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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警温馨提示

虽然驾驶员只是挪车,但是已经构成 " 酒驾 ",因为法律中对于 " 道路 " 的解释: 《道路交通安法》中," 道路 "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相关规定,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

来源: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阳晚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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