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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解读(2)

2018-08-31 21:33:39 网络整理 阅读:119 评论:0

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食品检验机构3365家;共有三级甲等医院1308家,32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共有120多家大专院校开设保健食品安全与功能验证相关的专业,拥有一批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丰富的师资队伍。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食品检验机构已经实施社会化管理,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可以从事资质能力范围内的食品检验工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将借鉴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采取备案方式。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通过“机构自主备案、企业自主选择、政府依法监管”的方式,把入口打开,调动社会机构参与验证评价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技术机构的选择不再依靠“政府指定”,而是更多依靠“市场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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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是按照什么样的思路来设计管理的?

在学习借鉴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满足企业对验证评价工作的需求,并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理念,我们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研究提出“备案为方法,系统为..,监管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备案是指技术机构将其法定资质、工作条件等信息告知管理部门和企业,信息系统作为落实备案的载体。监管层面,我们设计了1+N的工作管理制度,1是指整个验证评价机构应统一遵循的基本工作规范,N是指每个产品开展检验、验证、试验所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大致分为检验方法标准、安全与功能验证方法、临床试验技术规范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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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规范》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二是备案内容、备案信息管理;三是工作要求。从管理原则、管理体系、人员要求、设施设备、档案管理、申诉投诉处理、风险信息报告、公示公开、履行保密义务等九个方面对技术机构提出要求;四是监督管理。从信息公布、现场核查、举报调查三个方面对技术机构明确管理;五是对《规范》涉及的特殊食品、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临床试验、产品检验机构资质、功能验证机构条件和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含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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