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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检”系列十五丨黄冈:反腐新格局中职务犯罪检察机制的探索与实践(3)

2018-09-05 23:19:48 网络整理 阅读:100 评论:0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个案处理与监察机关协调20余次。如,英山县院办理王某某涉嫌非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时,主动在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前听取监察机关意见,双方就案件后续处理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保障案件既依“纪”处理,又依“法”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退回补充调查机制

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环节,在严格依法执行现有办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确需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根据办案需要主动向监察机关开出补查清单,,列明补查事项和理由,提高补查的针对性,同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监察机关及时开展补查工作;对于补查期间,因犯罪嫌疑人无法再次换押导致的讯问障碍问题,主动配合监察机关与看守所进行工作衔接,并依法做好必要的协助工作,提高补查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2件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监察机关都按检察机关要求及时补查到位。

(四)完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动对接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相互通报工作信息、交换检察机关起诉数与监察机关涉法立案数以及在办案件进展情况,共同把握工作节奏,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在30日内审结率达到80%,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件,诉判一致率达到了100%。

★强化内部协同 ★

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检察机制的运行质效

(一)完善专业化队伍建设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模式,积极打造新型办案团队,在全市两级院共组建了16个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专司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注重探索职检干警核心能力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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