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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最美廊坊人”候选人事迹:李奎路(4)

2018-06-03 23:25:59 网络整理 阅读:107 评论:0

2014年1月29日,一对贫穷的中年夫妻来派出所报警称,家里准备过年用的500元钱被陈亮营村的许某某(15岁)拿走,许某东不知去向,二人去许某东家找到其家长许某,只想要回用来过年的这仅有的500元钱,并不想追究许某某的法律责任遭到拒绝。李奎路电话通知许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孩子的父亲在电话里许某章气急败坏地说:“这个孩子我不要了,你们抓住他快点把他关起来吧!我们家现在也没钱!”为了安抚受侵害人,李奎咱从当天分局刚发的取暖费里拿出二百元钱交给那对夫妻说:“你们先拿去买点年货吧”,几经推让,他们还是收下了钱。这件事传到了许某耳朵里,他打来电话向李奎路道歉,特别羞愧,并保证把500元退还给那对贫穷夫妻。

2013年11月份,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发生后,根据刑事诉讼法,李奎路办理了这起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执行了刑事拘留,并在移交检察院后经批准执行了逮捕。然而,2014年1月1日起,随着新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出台和开始实施,检察院要求被害人高某重新做法医鉴定。如果重新鉴定,根据新的标准,高某的贪伤情将不能构成轻伤,张某也将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做,张某将被变更强制措施。高某想不通,执意不做二次鉴定,而张某家中极贫穷,不能支付对其家而言的高额医疗费用。事情就僵在这里,为此,李奎路先后多次到永清县张家进行工作,说服其家人与张某一起向高家明确歉意和赔偿方式,同时也向高家及其家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张家经济情况,减免部分费用。经过不懈努力,两家人终于答成一致,目前张某被取保候审后正在为高某筹集赔款,在赔偿之前,两家人因为过去的事已经化解了矛盾,不再以仇人身份相见,从更深的层次上,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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