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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贺州、河池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9-22 05:59:39 网络整理 阅读:95 评论:0

钦州、贺州、河池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钦州

1.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香烟送礼等累计金额6568元,且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隆市场管理所所长朱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报账员李超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钦南区科技局局长李友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6月,时任钦南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友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已封存的情况下,授意财务人员将钦南区财政局拨付的当年4-5月公车运行补助经费存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2016年6月至7月,李友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为其本人和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和购买物品,累计金额3407.23元。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李友先后3次违规报销其本人私家车外出过路费,累计金额505元。李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钦北区档案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经时任钦北区档案局局长陆新兴同意,钦北区档案局将档案盒加价出售给钦北区区直单位,所得利润由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马玉新放在单位账外收支管理,并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以值班费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并销毁相关材料,累计金额6300元。陆新兴、马玉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贺州

1.贺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宋玉权私车公养、虚报差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宋玉权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在市委巡察组进驻贺州市民政局开展巡察期间,宋玉权仍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累计7437.02元。同时,在单位虚报差旅伙食补助,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过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累计3298元。2018年6月,宋玉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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