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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俞可平:中国的治理改革(1978-2018)(2)

2018-05-24 07:41:26 网络整理 阅读:166 评论:0

一、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本意义

“治理”(governance)原来是一个社会科学的术语,自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后,它便成为中国政治的热门话语。对其含义存在种种不同解读,甚至各种争议也随之产生。有人认为它是西方的政治概念,有人则认为它在我国古代就早已有之。其实,治理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治国理政”。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政治活动,它存在于古今中外的每一个国家和每一种文明之中。然而,作为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新概念,它则是当代的产物。治理不同于统治,它指的是政府组织和(或)民间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善治意味着官民对社会事务的合作共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3](P1-15)。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中国..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对自身执政经验的一个理论概括。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相应,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和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整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less government and more governance)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性的,但更多的是协商性的。其三,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权威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权威来源除了法律以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的是平行的。其五,两者的作用所及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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