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贵州印江一男子不履行扶养义务被判刑(2)

2018-11-08 21:09:11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10月22日,印江县公安局向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马某某涉嫌遗弃罪。经审查,马某某于2015年9月独自外出务工,留下患有腿疾的父亲、患有因癫痫致精神障碍的妻子和年仅7岁的儿子,并且在外出期间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导致其父腿疾恶化现正在医院治疗,其妻因病情严重正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上小学的儿子长期由其岳母照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患病父亲、妻子及年幼儿子弃之不顾,拒绝扶养,不尽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法定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规定,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认罪诚恳,忏悔深刻,结合其家庭成员尚需要有人照料、护理,而被告人系其家中唯一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贵州印江一男子不履行扶养义务被判刑(2)

公开庭审现场图。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供图 摄

庭审现场,印江自治县杉树镇干部职工代表、杉树中学师生代表、群众代表共400余人参与旁听本案庭审及警示教育。

2018年是印江自治县脱贫攻坚“整县摘帽”之年。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于2018年7月16日联合发出的《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的通告》中规定:对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或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后,法律机关将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同时鼓励群众举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