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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10月发生交通事故1064起 超五成涉事骑行人需担责(5)

2018-11-13 11:51:58 网络整理 阅读:133 评论:0

1-10月,我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857起,占全市交通事故总起数的52.0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0.12%。

主要事故时间

7-9时、17-18时

20-21时、23-24时

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310起、死亡42人、受伤323人。

主要事故地点

一般城市道路、县道

同安区一般城市发生道路摩托车事故占比较大,发生196起,死亡及受伤人数较多。翔安区县级道路摩托车事故高发,发生35起、死亡10人、受伤46人。

此外,思明区、湖里区禁止摩托车通行,但仍有摩托车违法上路并发生交通事故。仅湖里区就造成4人死亡。

主要事故形态

碰撞事故

涉及摩托车事故的主要形态为碰撞事故,共发生774起、死亡76人、受伤925人。

事故责任认定

69.08%负同等以上责任

在摩托车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达592起,占总起数的69.08%。造成75人死亡、701人受伤。

电动自行车

1-10月,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07起,占全市交通事故总起数的12.5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3.75%。

主要事故时段

7-8时、11-12时

14-15时、19-20时

以上四个时段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78起,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起数的37.68%。造成死亡11人、受伤85人。

主要事故地点

一般城市道路

一般城市道路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16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7.78%。其中,思明区事故占比较大,,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79起,且伤亡人数较多;湖里区次之,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56起,且伤亡人数较多。

主要事故形态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事故形态,共发生173起,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起数的83.57%。造成17人死亡、192人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

半数负同等以上责任

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负同等以上责任达到107起,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起数的51.69%。死亡人数占亡人总数的40%、受伤人数占伤人总数的48.89%。

禁行规定

电动自行车

●除已在思明区、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以下路段或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1.思明区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2.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摩托车

●思明区、湖里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禁止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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