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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滥伐林木终获刑

2018-11-21 02:19:38 网络整理 阅读:74 评论:0

【以案说法】滥伐林木终获刑

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发林木罪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胡某为了将自己老房子扩建,需对老房子周围私有的38颗林木进行砍伐,其找到村委会递交伐木申请,经村委会及镇领导批准后,其又找到开林木加工厂的被告人张某,欲对其出售这38颗林木,张某欣然同意,在其双方准备签订合同时,张某临时提出38颗树太少了,要求多购买些,并且愿意花大价钱购买!胡某听了后,私心、贪念涌向心头,便同意了被告人张某的提议,其随后将村委会介绍信中“砍伐38颗树木”的规定私自篡改为“砍伐38立方米的树木”。

后胡某雇佣阿某帮其进行林木砍伐,阿某在明知胡某自私篡改伐木介绍信后,仍然帮助胡某进行砍伐树木。直至案发,其共计非法砍伐林木530株,总蓄总面积达110立方米,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

温宿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胡某、张某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阿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最终判处被告人胡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阿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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